<%@LANGUAGE="VBSCRIPT" CODEPAGE="936"%> 深圳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
 

议事制度

一、理事会

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。

(一)理事会的组成:

理事会成员实行单位理事制。

1. 理事单位的产生、变动、罢免需经推荐、评议、并由会员大会审查通过;

2. 理事人选的确定、更换,由所在单位推举,并书面上报协会秘书处;

3.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;

4.理事会每届三年。

(二)理事会会议:

1.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由会长办公会决定,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,但必须记录每位理事的书面意见并存档备查

2.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,亦可由会长授权委托副会长召集与主持;

3.理事会会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;

4.理事会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,理事会决议需经到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;

5.理事会应充分发扬民主,坚持民主集中制;

6.理事会会议纪要需行文备案并收档。

(三)理事会职责:

(一)执行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;

(二)提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候选名单;

(三)决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选举办法;

(四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五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六)提议会员的除名

(七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分支机构、实体机构的设立、变更和注销;

(八)决定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;

(九)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十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十一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(四)理事的权利与义务:

1.权利

(1)出席理事会会议,行使表决权;

(2)对协会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职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
(3)受理事会委托或会长委托,代表协会处理有关事项,参加行业交流及社会活动;

(4)监督协会各项制度的执行,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与批评;

(5)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2.义务

(1)遵守协会章程和决议;

(2)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起表率作用;

(3)准时出席理事会会议,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请他人代替出席会议;

(4)承担协会委托的任务,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;

(5)热心和支持协会工作;

(6)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。

、会长办公会议

1.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,亦可由会长指定有关人员列席。

2.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,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,并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。

3.会长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决定临时召开理事会议。

4.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检查、监督和处理决议实施的有关重大事项。

三、会议的组织程序

1.议题的确定

(1)协会章程的规定;

(2)协会秘书处收集、起草、整理有关内容,由秘书长呈报会长或会长办公会议确定。

2.会议时间、地点,由秘书处提出方案报会长决定。

3.围绕议题作好调查研究、组织材料,对重要和复杂的内容必须在开会三天前发送给与会代表,以备代表作相应思想准备。

4.落实到会代表,保证会议出席人数达法定要求。

5.作好会议记录,材料整理,审定会议纪要行文印发有关单位。

四、执行

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,抓紧落实并及时反馈、督办落实情况。